關于對我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誠信單位的復評、復審及評估工作的通知
蘇設協字(2015)19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設協字(2009)第40文發布的《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誠信評估辦法》中的要求和《江蘇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誠信評估工作的實施意見》(2013年修訂),對我省獲得“誠信單位”證書的企業,滿兩年的進行復審;已滿四年有效期的進行復評,同時接受企業首次申請誠信評估。為把此項工作做好,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 單位申報
已獲“誠信單位”需復審的企業須對照《誠信評估評分實施細則》進行自查,在自查基礎上實事求是地寫出自查報告;復評、首次申報的企業,按“中設協字(2009)第40號文及本省《實施意見》”執行;于2015年8月10日前報送到當地省轄市勘察設計協會;
二. 地方協會復核
2015年8月15日前,各省轄市勘察設計協會對報送的材料進行復核,對申報單位材料寫出復核意見,特別是對有不良誠信問題的單位,應寫明是否通過復核,加蓋協會公章后,請將材料報送到省勘察設計協會;
三、專家評審
8月下旬召開江蘇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誠信評估專家委員會會議,對各省轄市報送的材料進行復審(評)或評估并提出意見;
9月上旬由江蘇省工程勘察計行業誠信評估領導小組對專家委員會復審(評)或評估后提出的名單進行審定后上網公示。
四、申報材料要求
(一)需復評和首次申報的單位所提供的材料按《實施意見》中相關要求填報。
(二)需復審的提供以下材料:
1、自查報告;
2、自我測評,依據“誠信評估評分實施細則及細則說明”;
3、填報申報 (復審) 表,見《實施意見》附件三;
4、提供第三方(顧客、企業單位等)對“誠信單位”企業近兩年來誠信度的評價意見(見提交材料說明);
以上材料統一用A4紙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套)。
(三)聯系人:倪梅仙 電話:025-51868129 傳真:025-51868132
報送地址:南京市江東北路287號銀城廣場輔樓203室
江蘇省勘察設計行業協會
二O一五年七月十日
抄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書記、副廳長顧小平
抄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節能與科研設計處
各省轄市勘察設計協會